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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kaiyun通知!事关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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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iyun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及《关于印发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1.高级职称评审于6月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于7月1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各级别职称评审以及“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于7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于9月30日前组织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另行安排。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1)。

  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到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首页“文件下载”中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无行业主管部门由单位统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终由市人社局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高级职称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三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三区人社部门复核,再由三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根据本专业领域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行业主管部门和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激发行业人才活力。涉及承接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有: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以下第1至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以下第6、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6.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三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市直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涉农镇办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城区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从2024年开始,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要求逐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牧业、水利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用于从事基层工作期间,在本地区顺向流动、岗位聘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使用。向我市以上或自治区以外地区流动,须参加全区统一的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或社会化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职称(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确认,三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自2023年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1.严禁在机构改革期间,突击开展职称评审。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合理有序推荐申报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2023年自治区核定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6人。评审结果核准后,市教育局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kaiyun,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材料以及职称申报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1.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组建的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组建的评委会不得组织职称评审,违规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一律无效。

  3.各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各评委会要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将《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备案表》、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委推荐名单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1.持续做好职称信息化服务。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实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及《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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