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隶属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一所集全日制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位于红河州开远市。按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在我校基础上创建的“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今年9月将建成并对外招生。学院占地面积805亩,设7个系40多个专业,发展前景广大。为适应技师学院办学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关于同意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和选师方案的批复》(云人社人〔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教师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kaiyun,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和工作经历;
5.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年龄不受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或来信来电报名。应聘人员须登陆云南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咨询电线.报名流程:登录云南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络缴费→打印准考证。(云南考试网电线.网络缴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名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人民币100元。
网络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9:00至5月2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准确。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6年6月4日开考前。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0分,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占100分,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按照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取消。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进入面试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不符合面试资格要求的,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完成后,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后,面试成绩将在“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公布。
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考试网()和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凡有作假、作弊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录入不诚信名单。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自愿放弃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该岗位的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所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不合格或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该岗位。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纪委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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