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新经纬12月12日电 西藏矿业公告,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等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kaiyun,且达到2021年净资产的0.5%以上。公司直至2023年4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2023年4月27日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西藏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依据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矿业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时任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被西藏监管局予以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真实、准确、完整、及时kaiyun、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矿业是西藏最大的综合型矿产品开发公司,主要从事铬铁矿、锂矿的开采、加工及销售和贸易业务kaiyun。主要产品为铬铁矿、锂矿、锂及其化合物。
业绩方面,西藏矿业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59亿元,同比下降57.85%;归母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76.35%;基本每股收益为0.217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