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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全员学习︱2023年中国石化职工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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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iyun2023年《中国石化职工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是中国石化基础性制度,对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对违规违纪违法、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职工给予政纪处分的活动。

  《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kaiyun、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参股公司、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2023年《规定》共6章76条,与2018年《规定》相比,新增15条,优化调整56条。

  “总则”,共7条。主要阐明制定目的和依据,职工处分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工作方针。

  “政纪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20条。明确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纪法衔接、责任划分和运用规则。

  “违规违纪行为及处分”,共30条。分为6节,包括对违反党和国家政治要求、生产管理规定、经营投资管理规定、组织人事外事管理规定、廉洁从业要求行为的处分,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

  “政纪处分权限和程序”,共12条。明确专责监督机构的监督专责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对违规违纪违法职工的调查处理程序。

  《规定》第三条明确,对职工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政务处分法》以及有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基层副职以上管理序列人员,以及承担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专业技术序列人员(身份论)。其他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也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论)。具体到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三个序列的人员,管理序列人员全部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畴,专业技术序列中承担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畴,技能操作序列人员则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标准来认定其是否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上述轻微犯罪职工的处分,2023年《规定》将处分幅度由2018年《规定》最低给予降级处分提高到了最低给予撤职处分,最高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提高到可以给予开除处分,两级纪检监督机构在执纪过程中要注意把握。

  2023年《规定》将2018年《规定》的五大类、123项违规违纪行为“负面清单”调整为六大类、158项。新增了“违反党和国家政治要求行为的处分”和“违反廉洁从业要求行为的处分”两大类“负面清单”,旨在把对国有企业职工的政治要求、廉洁从业要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不折不扣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同时体现中国石化对职工廉洁从业的严格要求,为打造廉洁石化亮丽名片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第六十六条明确,给予职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各级纪委会审议批准;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由纪检监督机构征求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各级党委会研究,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履行处分审批程序时要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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