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版/手机APP注册下载

0898-08980898

kaiyun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kaiyun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kaiyun原标题: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3人,代表股份数量532,414,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11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456,758,700股kaiyun,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94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数量75,656,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16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75,658,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16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议案2.00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总表决情况:同意532,414,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kaiyun。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ML地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