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兴盛往往源自历史的积累。历时35年的风雨和成长,“保持初心,牢记使命”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称中石化)的写照。
这份初心究竟是什么又源自何处?这份使命又是怎样烙印在中石化的生命力中?或许只有追溯到那个百业待兴的年代,从当时的人与事中方可一窥中石化诞生背后的历程。
成长往往是调整方向的过程,而诞生则是从无到有的创造。至今回顾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中石化的前身)这份决策,仍会为当时决策层的这份魄力折服。当时为何会做出这一决策呢?
1978年,中国原油产量达到一亿吨。如何用好这笔财富,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成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1981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国务院领导在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10条方针,其中第3条讲:“世界上年产石油一亿吨以上的国家不到十个。我国是其中的一个,一亿多吨石油是我国一笔很大的财富,合理利用这笔财富,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作用。”
根据此次会议,当时尚未改组的石油部成立规划小组,着手研究用好1亿吨石油的具体规划。规划小组在分析情况后指出,每1000美元国民生产总值的耗油量,中国为0.31吨,印度为0.26吨,日本为0.17吨,日本比中国少47%。
规划小组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多方面原因,着重指出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综合利用方面的问题,以及地区和部门分割的体制问题。
经济效益同样是影响中石化总公司能否成立的重要支撑点。规划小组从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计算,石油加工和石油化工企业联合起来、综合利用以后,国家财政增加的收入可以比1981年增加115亿元。1981年全国的财政收入是1175亿元,115亿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决策时间终于到来。国务院在讨论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时,争论非常激烈。特别是当讲到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国家财政可以增加100亿元的收入时,“根本不可能,做不到”的质疑声传来。当时的国务院领导同志问:“80亿做得到做不到?”但有位同志说:“50亿也不行。”最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一锤定音:“30亿也干。”
这次讨论表明,当时在石油加工和石油化工企业联合起来、综合利用的问题上,认识很不一致,联合工作的难度很大。
1982年1月7日,上海高桥石油公司成立。经国务院批准,江苏南京地区的南京炼油厂、栖霞山化肥厂、南京烷基苯厂、南京化工厂、钟山化工厂、南京塑料厂、南京长江石油厂等企业联合,组建金陵石油化工公司。不久,辽宁抚顺地区的抚顺石油一厂、石油二厂、石油三厂、化学纤维厂、化工塑料厂等企业联合,成立了抚顺石油化工公司。
高桥、金陵、抚顺等地的石油化工企业市县联合,局部改变了原有体制上的多头领导、条块分割、分散管理的弊端,初步发挥优势,经济效益提高成为最直观的表现。这几家公司的成立,为后来成立全国性的石化总公司探索出经验,在舆论上创造了积极推动的环境。
1983年2月10日,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的报告。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7号文件,批准该报告,决定正式组建中国石化总公司。
文件指出,对全国原来分属石油部、化工部、纺织部等部门管理的炼油、石油化工和化纤企业,实行集中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对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实行统一管理。
1983年7月4日,经过数月的紧张筹备,中国石化总公司筹备小组正式召开第一次直属企业经理(厂长)会议。十位部级官员担任的领导层,阵容之强,足以说明中国石化起步的分量。董事长李人俊是国家计委副主任,副董事长孙敬文是化工部部长,孙晓风是石油部副部长,李正光是纺织部副部长,徐良图是国家计委副主任;总经理为陈锦华,副总经理为张万欣、张皓若、盛华仁、费志融。
39家企业尽入彀中。建立之初,便面临第一步如何走的问题,打破部门、地区分割的局面成为实践中第一个难题。党中央、国务院在1983年下发的7号文件中明确决定:将分属20个省市自治区政府和3个部的39个企业,以及企业的下属单位,划给中国石化总公司直接管理。
从1983年5月开始,由筹备小组成员带队,先后派出9个工作组到20个省市自治区去谈企业的交接。按照1983年7号规定的政策,在交接协议中尽可能地照顾地方的利益,减少上收的阻力。
“我们花了半年多的时间,有38个企业收上来了。”陈锦华在《国事忆述》中回忆道kaiyun。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在经历了协调和谈判后,成为最后一个上交的化工企业。至此,中国石化总公司“企业上收”工作基本完成。
接下来,则是中国石化总公司不断制定方案与目标的阶段。1984年5月下旬,中国石化总公司提出1985年到1990年的《进一步推进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以“四定、四保、四包”为投入产出的内容,最终目标是在1985年到1990年的6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累计实现利税900亿元,1990年当年实现利税200亿元,即“三二九”承包方案。到1990年,实际完成投资440亿元,累计实现利税946亿元,受原油调价影响,1990年当年实现利税167.5亿元未能达到目标。
在“三二九”方案完成后,中国石化总公司开始了第二个承包方案,即1991年到1995年5年投入产出承包方案,目标被称为“五二一”:5年累计完成投资545亿元,1995年当年上交利税200亿元,5年累计实现利税1000亿元。到1995年,实际执行结果是,5年累计实现利税1170.76亿元,完成承包指标的117%;1995年当年上交利税250亿元,超过承包指标25%;5年完成投资804亿元,超过预定指标的47.5%。
尽管在此期间,面临过地方企业的不合理的反弹,比如“中国石化总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我们厂可是1932年的老厂”;也面临过工作办法的质疑,“当时讲得最多,也是对我们压力最大的,是国家经委,总觉得中国石化总公司这个婆婆多余,并首先提出要不要石化总公司的问题。”陈锦华在《国事忆述》中回忆道。
然而一系列的事实证明了中国石化总公司统筹管理对于效益提高的必要性,以及调配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中国石化总公司”时期是积蓄力量的阶段,为加快发展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垄断,推动竞争,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石油化工工业进行战略性改组。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相互交换部分油田企业和炼化企业,并将原隶属地方政府的省、市、自治区石油公司相应地划转到两大集团公司,分别组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经过这次重组,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分别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产供销一体化,完成了产业结构的纵向一体化调整。
大体上,过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只管油田,不管炼油和化工,上游油田处于垄断地位。中国石化总公司只管炼油和化工,中下游的炼油、化工企业被它垄断。两者处于非竞争关系,但同时也存在着上下游利益不均衡。
此次调整,打破了原来的纵向分工,以南北划分,形成了两大集团的平行竞争格局。北京以北的东北、华北的大部分地区的企业,以及西北、西南的部分地区的企业划归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考虑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上游规模小,国务院于2000年3月决定,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中国新星石油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组后,实现了政企分开,成为一个真正的经营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中石化自身以及市场竞争的完善发挥了新的重要作用。
对于中石化来讲,迅速提高了总体实力。到2003年末,全集团总资产5592亿元,净资产2681亿元,与1998年相比,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增长30.8%、4706%。当天生产原油3816万吨,天然气53亿立方米,加工原油1.24亿吨,生产乙烯414.7万吨,比1998年分别增长8.04%、30.44%、54%、82.86%。
盈利能力同样大幅提高。2003年全集团销售收入4667亿元,实现利税705亿元,其中实现利润289.78亿元,销售收入、利税、利润比1998年分别增长65.6%、65.04%、730.32%。
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建立,初步构建了国家控股公司管理的体制框架。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成立前后,集团公司下属的部分特大型企业相继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为后来的集团公司整体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00年10月在境外成功上市,共发行167.8亿股H股股票,募集资金34.62亿美元。